一是違規使用化學藥劑。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部分農戶或商家為了改善農產品的外觀、延長保質期或提高產量,違規使用化學藥劑,如禁限用農藥、激素、保鮮劑等。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對農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構成了嚴重威脅。2024年9月,有媒體報道,記者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發現,當地市場上的商戶為了把品相不好的枸杞賣出去,動起了用焦亞硫酸鈉增色的歪心思。同時,記者在甘肅省靖遠縣調查也發現,一些商戶為了提升枸杞的品質,選用工業硫磺熏制枸杞。據悉,無論“亞鈉枸杞”還是“硫磺枸杞”,都有害身體健康,主要因為硫磺有毒,且含有大量的砷,人一旦食用,很容易造成腎功能不全及衰竭、多發性神經炎、肝功能損害。此外,2024年2月2日,遵義市鳳岡法院開庭宣判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告人張某某、肖某某在生產、銷售的豆芽中共計添加無根劑100余支,銷售含有無根劑的豆芽約3600余斤,非法所得5600余元。此處的“無根劑”,即4-氯苯氧乙酸鈉;2024年2月5日,??诿捞m林榮花蔬菜攤因銷售的豆芽被檢出存在禁用農藥6-芐基腺嘌呤(6-BA),被依法予以處罰款5.1萬元。
二是生產環節缺乏監管。由于農產品種類繁多,檢測任務繁重,導致檢測標準與實際需求不適應,部分主體為了節約成本,未對農產品進行有效檢測,甚至偽造、借用檢驗證明。2023年3月,重慶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開展日常執法檢查時發現,有6輛市外運輸車輛運載生豬進入市內屠宰,所運生豬檢疫合格證明載明的貨主、啟運地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經立案查明,重慶市江津區某養殖場負責人杜某某通過虛報檢疫申報信息的方式騙取6張檢疫證明,經余某某分別轉讓給張某某、彭某某。張某某、彭某某取得檢疫證明后,委托6名承運人運載涉案生豬至重慶市多家屠宰場銷售。至案發時,張某某、彭某某已銷售涉案生豬598頭,貨值金額140.58萬元。此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不健全也加劇了這一問題,使得一些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2024年9月2日,光明網評論員文章《工業硫磺熏制枸杞,“濃煙滾滾”為何才察覺》分析,記者在一戶村民的門口空地上,發現了收購枸杞的商戶搭建起的塑料棚子。深夜,記者靠近塑料棚,掀開簾子,發現棚內地上已經完全被染成了黃色,且刺激性氣體濃度較高。此外,記者又在馬路對面發現了一個濃煙滾滾、散發著刺鼻氣味的熏制棚。報道稱,夜幕下多處可見的熏制棚,已經成了某村的一景,熏制收購上來的枸杞,似乎也成了枸杞豐收季各路商戶的一種習慣。諸多明顯違規現象時至今日才被記者發現,暴露出當地監管部門警覺性以及執法力度存在不足。
三是環境控制存在隱患。工業污染和農業自身污染也對土特產的質量安全造成了嚴重影響。工業廢棄物中的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通過空氣、水流等途徑進入農業環境,影響農產品的生長和質量。同時,農藥、化肥的過量使用也導致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增加了食品安全的隱患。2023年9月,新黃河網《浙江企業化學氣體泄漏事件背后》報道,浙江紹興市上虞區在杭州灣南岸有個“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里有多家化工企業。當年8月31日16時30分許,園內永農生物科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農公司)發生化學氣體泄漏事件,致永農公司南邊多個村莊村民出現身體不適癥狀。此外,多位村民向新黃河記者透露,涉事企業類似事故多年前曾發生過不止一起,一次是村里村民種植的葡萄大面積被熏壞,企業為此賠償了240萬元左右;還有一次是榨菜被熏壞,企業也進行了相應賠償。此外,生產車間的環境衛生狀況對加工產品的質量安全有著重要影響。如果車間存在灰塵、蚊蟲、老鼠等污染物,可能會導致產品被污染。部分農產品對溫濕度敏感,如果加工過程中溫濕度控制不當,可能會導致產品變質、營養成分損失等問題。
相關建議:
一是加強生產環節監管。政府應加大對土特產生產環節的監管力度,落實質量控制標準,確保產品質量。同時,加強對生產企業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其質量意識和法律意識。
二是完善檢測標準和體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標準和體系,提高檢測效率和準確性。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發展,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強品牌建設和推廣。土特產企業應注重品牌建設和推廣,通過包裝設計、廣告宣傳等方式提升品牌的吸引力和美譽度。同時,積極參與各類展會和評比活動,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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