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房屋情況。
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3、簽合同。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4、申請過戶。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存在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則拒絕申請。
5、立契。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6、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
7、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8、付清房款領取產權證。
買方付清所有房款,領取房屋所有權證,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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