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4月17日訊近日,家住淄博市周村區普利艾倫莊園的馬先生向魯網·民生幫辦(0533-3811076)反映,小區內一住戶擅自拆除小區公共景觀橋,引發業主們強烈不滿,并稱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均無果。

未破壞前的景觀石拱橋

紅框內為被破壞后的石橋原址
據馬先生反映,破壞小區公共景觀橋的是A區1號樓住戶。2023年春,該住戶擅自拆除了小區內公共區域的景觀石拱橋,并將石橋鋪成了水泥路面,鋪路時還破壞了健身區域的地面,業主們紛紛在小區群里表達不滿,表示鄰居“太任性了”。

被破壞后的石橋構件
記者在現場看到,拆掉的石橋構件堆放在一旁的綠化帶里,原址已經被硬化成一段約3米寬的路面,1號別墅內正在裝修。據路過的業主張女士透露,該別墅近期剛換了主人,之前的入戶大門在北面,之所以拆橋修路應該是為了在南面再開一個門。

業主提供的1號別墅北面未裝修時照片

1號別墅北面裝修后的入戶門
馬先生告訴記者,由于小區群內怨聲載道,2024年該住戶兩次曬出不動產權證,以證明改造區域都是在自己擁有的4100.8平方米獨有土地面積內。

業主提供的不動產權證
記者從1號別墅住戶提供的不動產權證照片里看到,該不動產為單獨宗地,共用宗地面積4100.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1088.5平方米,其中獨用土地面積4100.8平方米,專有建筑面積1014.44平方米,分攤建筑面積74.06平方米,房屋類型為住宅。

業主提供的不動產權證宗地圖


測繪公司提供的測繪圖
馬先生表示,曾經在周村區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的建議下,聘請了專業的土地測繪公司進行測繪。根據不動產權證里的宗地圖以及宗地紅線圖還有測繪公司提供的測繪圖顯示,小區內被擅自拆除的景觀橋,并不在1號別墅住戶的獨有土地面積內。
對此,馬先生及其他業主報過警、打過12345、聯系過城管部門,得到的答復卻是:人家在自己地籍圖范圍內不違法。

隨即,記者聯系了普利艾倫莊園的物業公司,一燕姓經理告訴記者,現在的物業公司是在2023年12月8日入駐的,當時破壞景觀橋的情況已經發生,目前也一直積極同業主委員會一起與1號樓業主溝通,希望能恢復公共景觀橋,但是1號樓業主以“拆除景觀橋是獲得了開發商口頭同意的”為由拒絕恢復。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采訪了周村區南郊鎮綜合行政執法指揮中心,一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通過規劃局確認景觀橋是在1號樓房產證面積內的,具體情況還要去現場查看。當記者向其出示1號樓的宗地圖后,該工作人員又表示,從這個圖上看確實景觀橋不在1號樓占地范圍內,也曾向小區物業和1號樓業主核實過,物業沒有證據證明景觀橋是1號樓業主拆除的,1號樓業主也不承認石橋是自己拆除的,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就需要業主委員會通過申請公共維修基金來恢復景觀橋。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也就是說,除非有特殊說明,小區內的景觀綠化是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擅自占用。”同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也有相關規定: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如果遇到小區鄰居擴建花園、私搭亂建,可以要求物業督促恢復,或者向城管局、住建局投訴,要求執法。”(本網記者)
責任編輯:劉宗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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