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4月17日消息,隨著智能駕駛汽車的普及,相關事故越來越多,工信部也不得不出臺新規來整治這個亂象。
昨晚,工信部一紙通知,對車企的智駕宣傳進行了明確界定,要求汽車生產企業要深刻領會《通知》要求,核心意思有四點。
首先,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其次,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第三,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第四,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2021年8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的國家標準GB/T 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正式發布,明確“駕駛自動化”是“車輛以自動的方式持續地執行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行為”,在汽車駕駛自動化6個等級中,0~2級為先進駕駛輔助系統,3~5級為自動駕駛系統。
對于上述規定,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理事長、國家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執行主任張進華刊文進行了解讀,其提到針對部分車企濫用"L2 "概念、違規演示脫手操作等亂象,明確禁用誤導性自動駕駛表述,重申了 "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 。企業應發揮主體作用,誤導宣傳駕駛分心、產品偽劣,將會觸碰法律紅線。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 GB/T 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界定,當前市場廣泛應用的組合駕駛輔助系統(L2 級)本質上仍屬于 "輔助駕駛" 范疇,駕駛員在系統激活期間,需始終保持雙手不離方向盤、視線不偏離前方道路,對車輛行駛狀態進行實時監控。
張進華表示,應加快推動《通知》要求落實,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產品安全,具體做法如下:
一是加快推進相關標準制修訂及實施。為保證組合駕駛輔助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需加快推進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研制,推動已發布智能網聯汽車國家標準的行業推廣和應用,針對國家標準尚未明確的領域,鼓勵團體標準開展前瞻研究,支撐汽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推廣應用,不斷引導企業提升技術水平、完善產品安全驗證。
二是引導企業規范宣傳,加強消費者安全認知。車企在宣傳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時,應規范宣傳行為,明確說明智能網聯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責任主體等信息,避免使用誤導性詞匯,確保用戶正確理解和使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
車企應創新用戶培訓體系,幫助用戶快速熟悉掌握智能網聯汽車及其駕駛輔助功能的使用方法及禁止事項,推廣“雙手不離盤、視線不離路”的基礎操作守則,保障用戶規范且熟練使用駕駛輔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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