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案例庫:“草簽”的合伙協議,是必須履行的正式合同嗎?
帶有“草簽”字樣的合伙協議在內容上不存在履行的法律及事實障礙時,應視為可履行的正式合同。
閱讀提示:
人民法院案例庫是收錄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權威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例。最高法院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檢索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這對于促進統一裁判規則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商業往來日趨頻繁,合同逐漸成為雙方交易活動的重要媒介。合同的效力和性質直接影響著交易雙方的權益。當合伙協議帶有“草簽”字樣時應如何認定其效力?李營營律師團隊長期專注研究與合伙合同有關業務的問題,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陸續發布。本期,我們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合伙合同糾紛案件為例,與各位讀者分享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思路。
裁判要旨:
合伙協議中帶有“草簽”字樣,但各方在協議中對合伙項目的盈余分配、支付方式、債務承擔、合伙終止等事項及各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均作出了實質性的約定,以及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情況均作了相應的處理約定,且未附生效條件,從內容上看并不存在履行上的法律或事實障礙時,無論合同名稱如何,均應視為可以履行的正式合同。
案件簡介:
1、2012年7月28日,李某、鄭某、雷某等人簽訂聯合投資協議承接某海外分公司分包的工程。之后倪某因未出資退出合伙,喻某因身體原因要求退股,最終由李、鄭、雷三人聯合投資。其間經各方投資人共同確認,鄭某受余某委托以代持股權人的名義行使股東權利,但不享有該股權的收益權或處置權等。
2、2012年7月28日,雷某(乙方)與李某、余某(甲方)簽訂一份退伙結算協議(草簽)。該協議中載明:乙方應督促其在涉案項目工作的親屬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勞務合同結算手續,并保證上述人員結算時不得主張合同條款以外的要求,不得起訴甲方及某建設公司(“永遠不得起訴甲方及某建設公司”),否則乙方自愿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因乙方原因,2012年8月30日前未簽訂正式退伙協議,甲方暫停本協議的支付義務,待正式退伙協議簽訂以后,按正式協議履行。本草簽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在正式退伙協議簽字生效后失效。
3、2012年8月30日,合伙各方就雷某合伙期間的各種款項對賬確認。雷某出具承諾書稱如其在涉案項目工作親屬周某、胡某等人的工資結算及離職手續辦理等事宜未在2012年10月底前解決完,其同意暫停支付退伙協議中約定應得的款項直至此事解決。
4、2013年9月12日,雷某親屬分別提起訴訟依法確認其與某建設公司間的勞動關系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的訴訟。李、鄭、雷三人就退伙協議(草簽)提起訴訟。
5、2014年9月15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退伙結算協議(草簽)的內容在剔除涉及他人權利的約定后均有效,李某、余某不服提起上訴。
6、2015年12月3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某、余某、某建設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7、2019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李某、余某、某建設公司再審申請。
案件爭議焦點:
退伙結算協議(草簽)的效力和性質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涉案退伙結算協議(草簽)名稱中雖含有草簽字樣,但認定一份合同的效力,不僅應根據合同名稱來判斷,還應結合合同具體內容、生效條件等綜合判斷。本案中退貨結算協議(草簽)從內容上看并不存在履行上的法律或事實障礙,應視為可以履行的正式合同,剔除其中因涉及他人權益而無效的條款,其他內容仍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案例來源:
人民法院案例庫:《李某、余某等訴雷某等合伙合同糾紛案》[案號: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829號],入庫編號:2023-07-2-127-001。
實戰指南:
1、認定合伙協議(草簽)是否屬于可履行的正式合同時,應注意審查內容上該協議是否存在履行上的法律或事實障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所謂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違反法律的規定。如債務人破產時,如果強制履行其與某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將產生該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獲得受償的權利,從而與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產生沖突或者合同標的物已被其他法院依法查封;所謂事實上不能履行,是指履行合同事實上不可能做到或者已經沒有意義。如貨物運輸合同中,當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的情形時,再要求履行,已經沒有意義,因而應當要求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一旦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履行不能的情形時,均不能認定合伙協議(草簽)為可履行的正式合同。
2、認定合伙協議(草簽)是否屬于可履行的正式合同時,還需要注意剔除合伙協議中因涉及他人權益而無效的條款。
本案中,合伙協議(草簽)約定乙方應并保證其他人員結算時不得主張合同條款以外的要求,不得起訴甲方及某建設公司(“永遠不得起訴甲方及某建設公司”),否則乙方自愿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約定屬于不正當減損合同相對方權利,增加合同相對方義務承擔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在剔除合伙協議中因涉及他人權益而無效的條款后,草簽協議才可被認定為可履行的正式合同。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延伸閱讀:
在檢索大量類案的基礎上,北京李營營律師團隊總結相關裁判規則如下,供讀者參考:
1、草簽合伙意向書后,一方變更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不影響雙方構成合伙關系的事實。
案例一:《郭振梅與趙雨相合伙協議糾紛案》[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2019)陜0112民初11045號]
未央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構成合伙關系的事實有合伙意向書、申請、聊天記錄,欠條、當事人陳述及相關證據為證,合伙意向書(草簽)并無影響其效力之約定,故原、被告確系合伙關系。通過原告向法庭提供的申請、聊天記錄、欠條等證據可以認定雙方已就原告退伙事宜進行了清算,現原告主張按照欠條載明的內容向其支付退伙款項29784元,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被告辯稱雙方均非適格主體及未進行結算的意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
2、合伙協議(草簽)未明確雙方出資比例及數額且合伙人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該協議不生效。
案例二:《王淑艷訴趙濱濱合伙協議糾紛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2013)里民一初字第01339號]
道里區人民法院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當事人之間的合伙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本案中,原、被告雖然于2010年4月30日簽訂了合伙協議書,但該協議書并沒有對雙方出資比例及數額進行明確,且在原、被告簽訂該協議后,被告并沒有實際出資,該事實已經在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判決書中予以確定,故該協議并未發生法律效力。另美安大藥房經營期間被告每月只獲得工資報酬,并未從美安大藥房的盈余款中獲得額外收益,原、被告之間的關系是雇傭關系,而非合伙關系。
專業背景介紹:李營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公司法方向),專注于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商業秘密民事與刑事、保全與執行等實務領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辦理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辦理案件標的金額超過百億元。在民事擔保業務領域,李營營律師長期帶領團隊扎根深入研究擔保與反擔保訴訟案件相關的法律問題和裁判規則。在擔保與反擔保領域,李營營律師根據長期深入研究專項領域的積累成果,形成了近百篇專業研究文章,在交出版社陸續出版成書的同時在平臺上進行發布,希望讀者能夠更多了解擔保與反擔保知識,避免使自己合法權益收到損害。同時,李營營律師辦理多件大額擔保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商業秘密非訴項目方面,李營營律師團隊可以有效協助企業完成與商業秘密相關的融資、債轉等業務。李營營律師團隊深耕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領域多年,對涉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業秘密)相關法律問題均有深入研究。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多起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獲得判決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客戶作為原告成功爭取法院3倍懲罰性賠償,代理客戶成功取得2.02億元賠償金額(該案是我國目前商業秘密案件中判賠金額最高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超過此前判賠金額最高的香蘭素案件1.59億元)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戶成功爭取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成功解封全部查封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被害企業成功啟動刑事立案、刑事追訴、成功爭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處罰結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單位處理的涉商業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無罪、檢察院決定不予追訴的良好效果。2023年,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入選某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白皮書。2024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典型案例。2024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另一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省內唯一一件判賠額最高的案件。同時,李營營律師在商業秘密體系建設領域,也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協助多家企業客戶完成企業商業秘密保密體系運行情況的法律盡職調查,成功為多家企業客戶建設完善的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在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李營營律師主辦大量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多次成功爭取法院支持客戶訴訟請求、二審改判等結果,得到眾多客戶的一致好評和肯定。在保全與執行領域,李營營律師主辦了大量難度較大的執行案件,例如:疫情封控期間,在一周內代理客戶保全被告數億現金;代理客戶成功撤銷法院凍結企業工商信息;代理客戶成功撤銷法院已經完成的拍賣行為;代理客戶成功阻擋申請執行人拍賣土地、廠房,最終爭取執行和解的圓滿效果。截至目前,李營營律師在“法客帝國”“民商事裁判規則”“保全與執行”等公眾號發表與商業秘密、公司實務、保全與執行等話題相關專業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轉載,廣受業內人士好評。2022年,李營營律師結合多年來辦理大量執行審查類相關業務的經驗,以真實案例為導向,對各種業務場景下的主要法律問題、典型裁判規則、風險應對策略和解決方案建議進行類型化匯總和歸納,合著出版《保全與執行: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實戰指南》。接下來,李營營律師團隊會陸續出版商業秘密訴訟實戰的相關書籍、技術合同糾紛、擔保糾紛、合伙糾紛實戰相關書籍,以更好服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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