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傳播高速發展的當下,少數人員為博取流量牟利,編造傳播網絡謠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公安機關網安部門依法查處一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維護網絡空間清朗。
經查,蔣某旺為吸引粉絲關注,伙同祝某華、王某樂在某地下停車場策劃虛假斗毆場景,通過某短視頻平臺進行直播,吸引大量網民圍觀。該行為引發群眾恐慌,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3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并責令立即刪除相關不實視頻,及時消除社會影響。
網絡世界,泥沙俱下。此次被查處的“直播約架”事件,并非孤立個案。從成都女主播擺拍斗毆現場使用“血膠囊”道具、浙江臺州網紅自導自演“被捆綁潑墨”鬧劇,到廣西王某溢假扮外賣員編造“被刁難”劇本,類似的直播造假行為屢見不鮮。這些主播精心設計沖突情節、分工扮演“路人”“傷者”甚至“120急救人員”,將虛構場景包裝成“真實事件”,利用短視頻平臺的傳播特性吸引眼球。
這類無底線博流量的行為,危害不容小覷。從直接后果看,虛構的“斗毆”“受傷”場景極易引發公眾誤解,導致不必要的恐慌,甚至可能誤導線下模仿行為,誘發真實暴力沖突。從長遠影響看,直播造假污染網絡生態,消解公眾對網絡信息的信任,助長“審丑經濟”“獵奇心態”,讓優質內容被劣幣驅逐,最終損害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以低俗、暴力、沖突為噱頭,通過制造社會焦慮、煽動負面情緒來收割關注,不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更觸碰了法律紅線。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觸犯《刑法》。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遏制直播造假亂象,需要構建“監管 平臺 個體”立體治理體系。監管部門應持續加大執法力度,結合“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將“以假亂真欺騙公眾”列為重點整治內容,通過完善法規、專項打擊形成長效震懾;平臺需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內容審核技術投入,對疑似擺拍、虛構的內容及時預警、下架,避免成為亂象滋生的土壤。
案件背后,是對“流量至上”畸形價值觀的深刻警示。網紅們必須清醒認識到,粉絲增長和商業利益絕不能建立在違法犯罪的基礎上。此次3人被行拘,既是對個體的懲戒,更是對整個行業的震懾——任何試圖以“網紅”身份為擋箭牌、在法律邊緣試探的行為,終將被依法嚴懲。作為內容創作者,應該深刻反思,領會無底線博流量必然行之不遠的道理,恪守法律底線,切莫以身試法“無事生非”。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虛假直播之所以能引發關注,與網民的“獵奇心理”不無關系。面對短視頻中極端沖突、離奇劇情,公眾應養成“多看一眼、多查一步”的習慣,不輕易被情緒裹挾,不盲目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當“流量收割機”失去受眾土壤,歪風邪氣自然難以為繼。
從“直播約架”到“擺拍糾紛”,每一起案件都是一記重錘,砸向那些試圖踐踏法律紅線的投機者。網絡空間的清朗,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平臺的主動作為、創作者的自律自覺,以及全社會對“流量至上”的理性反思。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營造一個清朗、有序、健康的網絡直播環境,讓流量真正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正能量。
文/胡欣紅責任編輯:韓保林(EN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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