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的主要方式包括劃撥、協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國有土地租賃?。
1、劃撥?:適用于《劃撥用地目錄》中的公益性項目,如國家機關用地、城市基礎設施、軍事用地等。劃撥是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但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受嚴格限制。
2、?協議出讓?:主要用于非經營性用地(如工業、倉儲用地)或政府扶持項目,且同一地塊僅有一個意向用地者。這種方式價格要求為不得低于土地開發成本及基準地價的70%。
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招拍掛)?:主要為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或同一地塊有多個意向用地者的情形。這種方式的定價機制為通過競價形成出讓金,結合土地估價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底價。
4、?國有土地租賃?:以租賃合同形式將土地使用權讓渡給使用者,承租人需定期支付租金。此方式可靈活適應短期用地需求,理論上也適用協議或招拍掛程序。
開發商拿地后的開發流程
?1、土地獲取?:開發商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辦理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立項?:開發商需要完成項目的立項審批,包括環境影響評估、選址意見書等。?
?3、規劃設計?:獲得規劃許可證后,進行建設工程的勘察和設計,編制詳細的施工圖紙,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施工準備?: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招標確定施工單位,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5、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場施工,進行質量監督和管理。
6、?預售申請?:完成一定工程進度后,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7、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后,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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