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詹钘 唐佳燕
今天(15日)上午,“司機泄憤撞死一家三口”案將在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極目新聞14日從知情人處獲得的起訴書顯示,事發時,被告人廖某宇曾連續兩次將電動汽車的加速踏板即電門踩至100%狀態。檢方認為,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廖某宇的刑事責任。
不聽勸說兩次深踩加速踏板
根據起訴書相關描述,2024年10月2日夜間,被告人廖某宇駕駛車輛沿景德鎮市昌江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梨樹園紅綠燈路口,在等待紅綠燈時,他與同車朋友孫某發生口角,導致心情憤懣,情緒不佳。
事發路段
18時42分許綠燈亮起后,被告人廖某宇隨即猛踩油門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達100%),連續加速14秒后,車輛速度飆升至約129公里/小時(該路段限速40公里/小時)。在此過程中,孫某因車速太快感到害怕,趕緊勸說其開慢點,廖某宇仍不聽勸說,繼續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由100%短暫降低到89.2%后又增加至100%)。
廖某宇駕駛車輛嚴重超速行駛至昌江大道梨樹園紅綠燈東側停止線由東向西371米處,遇到由北向南過馬路的被害人胡某、王某和11個月大的胡某某。
由于車速過快,廖某宇已經無法駕駛車輛進行有效避讓,導致車輛與三人發生碰撞,造成未滿周歲的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經120到達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起訴書中,公訴方認為,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廖某宇的刑事責任。
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罰更重
14日,極目新聞記者獲得了多個錄音文件,系被告人廖某宇父親與中間人協商時的錄音。錄音顯示,廖某宇父親在電話中辯稱,其子在撞人之前打了方向盤,也踩了剎車,所以兒子并不是有意殺害別人。受害人家屬胡女士稱,根據庭前會議,被告人辯護律師會以交通肇事罪來對其進行辯護。
受害人家屬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認為,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差別在主觀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要件是過失致人死亡,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要件是放任或者追求對不特定的生命安全造成傷害。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罰更重,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圖片由極目新聞記者詹钘、唐佳燕拍攝)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