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不合理時,可以試試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交申請,請求審查拆遷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則是向法院遞交訴狀,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議保留好相關證據,如房屋評估報告、拆遷協議等,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拆遷補償不合理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拆遷補償不合理訴訟需要以下幾類證據:
1、證明主體資格的證據
原告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原告是適格的被拆遷人。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若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還需提交證明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如遺囑、贈與協議、共有關系證明等。
2、證明房屋情況的證據
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性質、建筑面積等的證據,如房屋竣工圖紙、房產登記檔案、房屋評估報告等。
房屋被拆除前的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以及房屋被拆除的時間證據,如拆遷現場的記錄、相關證人證言等。
3、拆遷相關文件證據
拆遷許可證,證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及拆遷主體等信息。
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了解拆遷的范圍、時間、補償安置方案等。
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用于對比拆遷前后的建設規劃情況。
4、拆遷補償相關證據
拆遷補償協議,若已簽訂,可證明雙方約定的補償內容及存在的爭議點。
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明確裁決的具體內容和依據。
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以及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還有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如租賃合同、交房憑證等。
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證明安置房屋的情況是否符合約定。
5、其他證據
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證明材料,如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周邊房屋的成交案例等,用于對比說明拆遷補償標準過低。
與拆遷方的溝通記錄,如會議紀要、往來信件、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其中可能包含拆遷方關于補償的承諾、對補償不合理之處的解釋等內容。
以上是常見的證據類型,具體案件可能因實際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在訴訟前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收集的證據全面、有效,能夠有力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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