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4月14日,記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調整該市貸款、提取等政策。其中明確指出,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的15%。
通知明確,合肥市即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均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的15%。
合肥市還調整了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比上限,還款能力系數由0.5調整為0.6,在保證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調整為60%。同時,調整借款人最高可貸年限計算方法,借款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年限可按夫妻雙方貸款期限較長的一方確定。
貸款額度方面,合肥市提高購買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貸額度,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貸額度計算上浮20%,上浮后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市規定的相應檔次最高貸款額度上限。
為更好地支持新市民、大學生等群體解決住房困難,合肥市上調無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額標準。其中,單身職工由每月1200元上調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過18000元;已婚職工家庭由每月2400元上調至3000元,每年度不超過36000元。
對已故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合肥市簡化提取材料,規定已故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萬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申請承諾辦理,無需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已故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提取轉至其本人社保卡等一類銀行卡。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張亞麗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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